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30万元调解款当庭过付,两年工伤争议一朝化解。6月1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于景涛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当事人将30万元调解案款当庭过付,使一起持续近两年的工伤争议得到了圆满化解。
谢某乙的父亲谢某甲在临清某快捷酒店当保安。2020年8月28日夜间,谢某甲在该酒店突发疾病死亡。经谢某乙申请,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上述事故为工伤。因临清某快捷酒店未给谢某甲缴纳工伤保险,谢某乙请求该酒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临清某快捷酒店向谢某乙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共计80万元。临清某快捷酒店不服,并向聊城中院提起上诉。
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案件审理过程中,聊城中院办案人员李国丰了解到该案争议历经工伤确认、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时间接近两年,双方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以致精疲力竭。为彻底解决该案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国丰先后数十次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他在与某快捷酒店沟通中指出,酒店未给谢某甲交纳工伤保险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致谢某乙在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正常的工伤保险赔偿,酒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与谢某乙沟通中,他向其说明某快捷酒店因疫情原因,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本已负债累累,再行要求其足额赔偿,可能导致其无法经营,最终将会分文不获。
在李国丰的多次沟通协商之下,当事人双方态度逐渐好转,并逐步退让,最终达成某快捷酒店赔偿35万元的一致意见;并约定签订调解协议当日支付30万元,剩余少部分款项在一个月之内付清。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顺利履行,不让该案再衍生出其他案件,李国丰建议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时约定限制条件,即临清某快捷酒店如逾期付款即按一审判决执行,双方当事人对该建议均表示接受。
调解协议签订当天,临清某快捷酒店携带从多方筹借的3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为避免出现差错,办案人员帮助当事人仔细清点现金和办理交付手续,并从安全方面着想,协助谢某乙将巨额现金存至银行。至此,一起持续近两年的工伤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