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偷“氪金”4万余元,家长怒而起诉!
2022-06-04 14:43:2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13岁的浩浩被网上的一款部落游戏吸引,并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然而,纸包不住火——浩浩母亲发现上述行为后,遂以浩浩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转账充值的钱款。

  【裁判结果】经嘉善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案例解析】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向网络平台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呢?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如果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情况而定。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要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