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柳杰 曹宇婷)老人坐轮椅参加喜宴,却乘扶梯摔倒身亡,谁应负责?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和桥法庭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021年2月底,87岁的颜大爷收到邀请参加亲戚的婚礼。当天,行动不便的颜大爷坐着轮椅与老伴一同赴宴。婚礼设在某超市二楼的宴会厅,酒宴结束后,颜大爷由老伴推行从宴会厅出口的自动扶梯下楼,老伴年纪较大没拉住轮椅,颜大爷从自动扶梯滚下撞到扶梯前方的墙壁,导致头部等多处受伤,后送医院抢救,因身体各项指标情况不好,两天后不幸离世。此后,颜大爷家属与超市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最终闹上法庭,颜大爷家属要求超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9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原告颜大爷家属认为,被告超市未在扶梯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颜大爷摔伤后,超市未采取紧急救助措施,也未对该自动人行道紧急制动。该自动扶梯未经定期检验合格即处于运行状态,属于违法使用,超市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超市辩称,其不存在过错,其在自动扶梯处张贴有安全须知,扶梯入口处也设置有警示标志、电梯维护保养牌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其已尽到了提示和安全管理义务。颜大爷乘坐的轮椅从扶梯上下行时有滚动,老伴年老体衰,没有拉住轮椅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到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走访,主管部门负责人向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并配合法院调取了案涉自动扶梯的使用及备案资料,查明超市曾于2018年申请报停自动扶梯,该自动扶梯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停用状态。
了解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超市告知相关政策规定,指明超市在自动扶梯报停后仍违规使用,存在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的过错。同时向颜大爷家属释明,乘坐轮椅搭乘扶梯是危险行为,双方均已高龄,对自身的安全更应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赔偿颜大爷家属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