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宣判一起18.74亿涉老集资诈骗案
1200余名老年人受骗,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22-05-26 10:4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璠 胡敏慧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地宫穴位”等涉老项目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朱国华等虚构“地宫穴位”理财项目、汽车租赁债权项目向不特定的4000余人非法集资,其中有1200多名老年人,集资诈骗金额达18.74亿元。主犯朱国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国华、朱金根利用朱金根及他人身份材料注册成立凤鸣财富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苏州苏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上述公司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朱国华负责策划,将虚构不合规的“地宫穴位”项目、夸大的汽车租赁债权项目等包装成“创新3号”“创新6号”“金凤8号”“金凤26号”“苏玺财富”等12种理财产品,由销售团队通过散发传单、举办酒会、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认购计划合同、债权计划合同等形式,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销售理财产品,向4300余人非法集资,其中涉老年人1200余名,实际吸收金额18.74亿元,至案发尚有9.13亿余元未能返还。

  江苏高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国华、朱金根在无相应经营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12种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吸收资金,吸收的资金被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归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9.13亿元损失,应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朱国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因其集资诈骗的对象包括1200余名老年人,且造成的损失绝大部分难以追回,归案后对非法集资款的去向不能如实供述,故不予以从轻处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金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犯罪数额内继续退赔,发还集资参与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