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 林思彤
父母离异,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尊重?这正是我在办理张某和谭某的离婚诉讼案中反复思量的问题。
张某和谭某婚后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儿子,一个8岁半、一个9岁半。如今两人分道扬镳,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想跟爸爸还是妈妈一起生活?”成人世界的爱恨情仇,化为一道艰难的选择题。孩子们面临抉择,作为主审法官的我又何尝不是?
庭前调查走访中,我第一次来到这个四口之家。家中,妈妈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兄弟俩的起居饮食,为孩子的学业焦虑,为孩子的未来谋划;爸爸鲜少监督孩子的课业,却会在空余时间陪孩子玩耍,父子三人甚至深夜一起看球赛。这样的相处模式,相信许多家庭都能找到自己的“影子”。
以往,在父母离异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孩子跟随妈妈生活可能更符合大众的认知。但大众认知不能代替个体感受,在“谁来抚养”这个关乎孩子一生的问题上,我想孩子应该拥有更多话语权。
征得父母双方同意后,我决定引入亲子观察项目来了解孩子们内心的真实意愿。轻松舒适的咨询室内,孩子们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进行沙盘游戏。经过充分沟通和观察后,咨询师出具了评估报告。曾经令我纠结万分的问题在这一刻迎来了答案,结果大大出乎意料——他们不约而同选择了爸爸。
告知裁判结果的那一天,妈妈得知兄弟俩将由爸爸抚养,一时难以接受,甚至提出要上诉。诚然,妈妈的反应在意料之中,我能做的就是给双方耐心解释孩子们选择的意图和想法,以及对父母的观感。随着交流的深入,妈妈的情绪由最初的抵触拒绝,到若有所思。“我不打算上诉了”,离开法庭前,妈妈最终释然并接受了这一结果。
今后,兄弟俩如愿跟随爸爸生活,妈妈也将继续参与孩子们的成长。“只有容许孩子不是孩子,被聆听、被尊重、被共情之后,他们才可以真正做孩子,回到孩子本来的位置。”案件至此,在亲职教育建议的最后,我郑重其事写下对这对父母的寄望。
从事家事审判多年,在我看来,这起案件中孩子的意愿值得被发掘,而更具价值的是背后带来的思考和启发。法律条文中“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改为民法典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从“考虑”到“尊重”,一词之差恰恰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尊严的呵护。
回归案件本身,孩子的选择就是最好的证明:不要告诉我什么对我好,我只是需要耐心倾听、平等对话。而这样的尊重将对他的一生影响至深,因为他能感受到作为一个“人”、一个个体,在还未成年时就得到了来自法律、来自社会的尊重和保障,这也正是我们家事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
(林思彤/口述 吕慧敏 曾乐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