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利售卖银行卡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2-05-25 15:43:23
 

  中国法院网讯(方芳 陶涛)靳某为1400元出售自己的六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沦为了电信诈骗的“工具人”。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先后将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等六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获利共计1400余元。经查,靳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资金流转、结算金额高达119万余元。其中四张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2021年11月23日,被告人靳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2021年12月29日,舒城县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靳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靳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靳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