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因自己经营的奶粉临期且面临滞销的情况,男子竟调包新鲜奶粉进行销售。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经营奶粉生意多年,熟悉各种奶粉的进货、销售渠道。2021年年初,夏某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批低价某品牌奶粉(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2月份),后通过线上平台以及线下进行销售,直到2021年4月,该批剩余的奶粉难以销售,囤积仓库。被告人夏某为降低库存风险,减少经济损失,遂产生想法:在网上平台购买生产日期更新鲜的奶粉,之后用自己的库存奶粉调包退货,来骗取他人的奶粉。
202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夏某先后多次雇佣刷手(帮他人网购下单赚取佣金人员),在受害人加盟的平台某奶粉自营店购买140余单奶粉,该批奶粉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及2021年,共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被告人夏某收货后,让下单人上传奶粉罐体凹瘪照片,申请退货退款,之后将库存的部分罐体凹瘪和正常的奶粉调包掉平台上购买的奶粉进行退货退款,该批退货的奶粉退至该批奶粉的加盟供应商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收到退货后,发现奶粉生产日期不对,大量奶粉有凹瘪情况,奶粉被调包,之后报案。
2021年11月6日,被告人夏某被抓获归案。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夏某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夏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被告人夏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