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辅助实施电信诈骗 获刑一年九个月
2022-05-09 11:24:51
 

  中国法院网讯(杨欣明)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2021年10月初从“A-九月”处获得“幼兔”设备,后又按指示购买电话卡、路由器、移动电源,组建一套可以供诈骗人员使用电脑拨打远程电话的通话设备。2021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期间,被告人朱某携带“幼兔”设备组件,供他人远程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使用。2021年10月25日,被害人王某遭网络诈骗,被骗取人民币14.49万元。经查,其被骗时所接电话系他人利用被告人朱某携带的“幼兔”设备组件拨打。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