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法院“五个迅速”推进小额诉讼程序
2022-05-06 15:1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樊谦谦 胡丽娟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便捷的解纷需求,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结合辖区案件情况,采取“五个迅速”工作法,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取得初步成效。

  一、立案后“迅速甄别”,区分适用程序,严格审批手续。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新领域,与其配套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不尽成熟,其适用是有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我们对各个程序的适用准确把握,减少程序间的相互转换,转换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提高办案效率。

  二、开庭前“迅速送达”,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排期。在诉前调解阶段形成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立案后能够迅速送达进行开庭排期,确保庭审效率和庭审效果。发挥“直达”系统的效率,对同意电子送达的优先送达、优先排期,根据案件的繁简情况,有区分有韵律的排期,缩短审理时长,提高工作效率。

  三、准备期“迅速沟通”,调解宣判并用,缩短审理周期。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进行证据交换,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开庭前就填写案件相关要素内容,让当事人进行确认,简化开庭过程,在庭审后分头跟当事人就矛盾点进行协调沟通,差距不大督促当事人尽量达到调解,差距过大或者没有调解意愿的,则尽快出判,缩短审理周期。

  四、开庭后“迅速裁判”,准确适用法律,及时定分宣判。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过程中,要开拓思路,对于应当适用的要大胆适用,一锤定音,这样才能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发挥出来,缩短审理时长,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质效指标。

  五、结案后“迅速总结”,梳理类案串案,提高审判效率。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居多的案件类型,如民间借贷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根据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不同情形,定期召开研讨会,对证据的“三性”、法律适用进行分析研判,统一裁判标准,为今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供思路,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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