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世界小商品之都”的义乌,近年来电商产业发展迅猛,现有注册电商主体40余万户,内贸电商密度居全国第一,外贸电商密度居全国第二。自贸时代背景下,新兴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聚焦新业态新领域,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义乌样板”,2019年以来,共受理涉电子商务、涉网等新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约1780件,为23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个品牌提供司法保护。
前端服务,助力新兴市场破浪
“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作为直播时的商品介绍,属于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涉嫌违法。”今年3月18日,义乌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叶飞来到义乌下朱村电商直播基地,为入驻企业开展电商知识产权普法讲座,并现场发放知识产权普法手册。
下朱村是全国电商直播第一村,吸引了大量电商企业入驻。义乌法院立足于推动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在下朱村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协同治理电商领域频发的盗图、刷单、造假售假等侵权乱象。
为清除跨境电商发展“沃土”上的侵权“杂草”,减少跨境物流中的商标权侵权、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卖家侵权、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等频发问题,义乌法院在“义新欧”班列始发站义乌铁路口岸设立服务站,结合电商企业的生产经营特色,开展法官驻企助企活动,重点就国际物流纠纷、仓储纠纷、跨境电商贸易纠纷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防范经营风险。
在市场协同治理上,义乌法院与商城集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存在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批量侵权行为的经营户,向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者一键发送涉诉市场主体名单及裁判文书。同时,全覆盖式向7.5万户市场主体发布风险提示书,并扣除侵权经营户的市场信用分,从而倒逼商户规范、诚信经营。
云端解纷,数字化东风劲吹
来自杭州的小楼是一名在电商平台创业的年轻人,因店铺内销售的一款陀螺玩具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被义乌某玩具制造公司一纸诉状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接受杭州中院的调解委托后,组织身处两地的原、被告双方通过“浙里市场义码解纷”应用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小楼对是否构成侵权提出疑问,调解员立即通过“知识产权共享法庭”连线义乌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答疑解惑:“作为销售者,在平时进货时要注意仔细核查上家的主体资格证件及货物来源,如果未进行审查的,法院将判定销售者未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同时销售者还要提供规范的合同、进货依据,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销售者须自己承担因侵权赔偿带来的损失。”
在法官分析利弊并列举相关判例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和解,原告递交撤诉申请。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涉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为实现“云端纠纷云端解”,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多部门,打造“浙里市场义码解纷”应用平台。义乌法院副院长陈成建介绍:“平台累计受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7501件,调解成功4664件,诉前化解率达58.83%。”
为实现“市场纠纷不出市场”“化解纠纷只跑一地”,义乌法院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诉调协作机制,与杭州中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共同搭建调解员资源共享、调解协作、诉调对接的一站式解纷场景。截至2021年12月,中心接受委托共协助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72件,调解成功704件。
终端审理,创新“三合一”模式
作为全省首家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07年以来,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和主导作用日益增强。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也逐渐从现实生活向网络虚拟空间倾斜。
2019年以来,义乌法院审结的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约1120余件,占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四分之一,其中直接以淘宝、天猫等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达850余件,判赔金额高于20万元的案件34件,判赔金额高于100万元的案件7件。
被告人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搜索到的电影、电视剧链接添加至其所注册并运营的三个视频网站,供用户免费在线播放,以收取广告费的方式牟利40万元。
“深度链接行为比单纯的上传行为更具危害性、隐蔽性、恶意性,是通过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今年9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的判决是义乌法院严厉打击涉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整肃市场环境的一个缩影。此外,义乌法院还积极适用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判赔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