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法院审理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2022-04-21 16:10:30
中国法院网讯(孟影琦)4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该法院审理的第三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5月份,魏某、田某合伙购买了位于多伦县某村五组的沙料场;2012年7月份从该村承包了10亩土地;2012年至2015年间,魏某、田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沙料场和承包的土地上开采沙子、石子。经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分公司检测报告认定:该村四组五组交界处采出的为砾砂、角砾、细砂。
经锡林浩特市中新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认定:魏某、田某销售非法采挖的沙子、石子,合计金额为385379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以魏某和田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由,于2022年4月14日向该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魏某和田某连带承担非法采矿行为造成草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导致的损失费用3085.99元,以及导致草原受损生态修复所需费用3600.18元,合计6686.17元。
该法院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组成七人制合议庭(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本案。在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表示已经修复了大部分承包的土地,尚未修复部分土地会尽早完成修复。
法院经庭审查明的事实、罪名及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