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中院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2022-04-18 16:2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日前,兴安盟中院先后出台《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流程》《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意见》两项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流程》,对受理的知识产权商业集中维权类型化案件实行快速审结机制。成立快审团队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立案后,优先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不同意进行调解的尽快开庭进行审理,通过庭前会议固定诉辩主张、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庭审,并有条件的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实现案件快速审结。目前快审机制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类侵权案件。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标准不明确、数额低导致赔偿落地难、惩戒震慑力度不足等瓶颈问题,兴安盟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意见》,创新性地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具体操作规则,包括细化“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立原则和具体依据,惩罚性赔偿与罚款罚金的关系等,为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

  两项机制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严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还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提高审判效率,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周期长的难题。下一步,兴安盟中院将积极拓宽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范围,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