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愿花心思、肯费工夫,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3月23日,被执行人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兴安盟中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为企业快执抒难当先锋、创营商保驾护航促发展”的锦旗,对快执团队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努力深表感谢。
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中院立案执行后,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其集约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财产查询,并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同时指派快执团队对该案继续进行执行。
该公司收到法院冻结裁定后,立即与快执团队法官取得联系,表示将马上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尽快将其账户进行解封,避免因账户冻结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和扣税对企业征信造成不利影响。为避免因查封账户导致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便,在收到被执行人交纳的执行款后,中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快执团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账户资金,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仅用时四天就成功执结案件。收到欠款的申请执行人表示:“真是没想到,才刚过去4天,就执结到位了,法院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优化营商环境真是惠民利民的好政策!”
兴安盟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为企业涉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立快执,在服务企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保障企业健康有序经营,为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转变执行理念,深入推进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打破以往“一人包案到底”“团队包案到底”传统工作模式,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机制,组建“执行指挥中心”“接待团队”“事务团队”“快执团队”,实现了执行案件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提高执行案件质效,为“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