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境诈骗案件
2022-04-20 15:46:39
 

  中国法院网讯(高杨)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等16人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3月始,以许某波、翁某用、吴某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诈骗团伙,流窜至缅甸一“拱撒山庄”写字楼七楼建立电信诈骗窝点,利用伪装的贷款类APP软件对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该诈骗团伙大量召集国内闲散无业人员从云南省南伞镇边境偷渡至上述写字楼,充当贷款客服实施诈骗,并提供食宿,及以每月基本工资加诈骗数额10%的提成作为工资,召集和培养人员从事贷款类APP诈骗活动。

  期间,被告人陈某等多人先后加入该诈骗团伙,充当贷款类APP客服实施电信诈骗,通过快联通客服系统与被害人联系,提供贷款类APP链接并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后通过后台修改的方式造成被害人贷款账户被冻结的假象,诱骗被害人交纳一笔贷款金额30%的置卡金后,再继续通过后台修改的方式,以被害人填写贷款信息错误为由,继续诱骗被害人交纳多笔置卡金,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最终流入张某洪(另案处理)等人联系的洗钱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进行转移,后返利给诈骗团伙。

  2020年8月始,被告人林某等人明知许某波通过洗钱团伙给的现金及充值到其注册及控制的火币网账户的虚拟币为许某波实施电信诈骗所得,仍提供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火币网账户进行接收,并帮助转移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钱款。

  2020年12月始,被告人程某明知许某波等人诈骗团伙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从“深蓝”(另案处理)处购买网络IP电话,再倒卖给许某波等人诈骗团伙的“老妖”(另案处理),为许某波等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服务,从中赚取差价。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该诈骗团伙使用的贷款类APP总注册人数为308858人,诈骗了李某等644名被害人,诈骗数额共计15333078.1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9人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谢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瞿某云等7人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等4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提供银行账户等方式,帮助转账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等3人伙同同案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3天,目前案件已在有序审理中。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