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当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林艺 摄
“我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筑牢政治忠诚,将廉洁奉公作为自己的精神追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人。”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时,一名青年干警写下的心得体会。
令行禁止,方能政令畅通。自治区高院通过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三个规定”颁布以来,自治区高院始终把贯彻执行、推动落实的政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为推动“三个规定”主体责任落实,自治区高院完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纳入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同时,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报告。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自治区高院出台《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制度》《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将抓“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中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内容,工作不力的将被约谈。
严管就是厚爱。着眼常态长效,自治区高院结合广西法院系统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厘清正当履职和不当干预的界限,严格平台保密管理、信息查阅权限;出台《全区法院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提前报告、及时补报、定期报告的报告制度,督促各级法院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朋友圈,带头规范对外交往。
自治区高院紧盯学习教育,把“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中央政法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纳入各级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队伍教育整顿、主题党日、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内容;作为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的课程,在新任法官助理、新任基层法院副院长、新进人员等培训班上讲授,通过集体学、个人学、培训、讨论等方式反复、持久深化学习。
“权力失去监督,就像汽车没有方向盘;私欲没有节制,就像河流没有防洪堤。”2021年8月20日,自治区高院机关教育整顿办公室向每位干警推送每日廉政短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干警筑牢家庭廉洁防线。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自治区高院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开展“肃清流毒影响,净化政治生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对部分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对过问案件“不抵制、不报告、不登记”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讨论,做到坚守底线原则不越红线。
此外,自治区高院还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编印广西法院系统《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组织开展案例剖析等,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和纪法底线。对“一把手”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基层法院,针对暴露出的过问案件情况,督促做好以案促改,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正本清源,铁纪护航。自治区高院注重加强对全区法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指导,2021年共对10个中院、13个基层法院进行现场指导。在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重点梳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表现形式,分析问题成因、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治标更治本。
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法院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通过深入贯彻执行、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广西法院干警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良好形象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