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何舒丹)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书、何某林、潘某甜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某书、何某林、潘某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书、何某林、潘某甜、罗某梅(在逃)等四人,经谋划后决定共同实施以迷信“做解”为幌子的盗窃。由罗某梅扮演问路角色寻找被骗对象,并了解其家庭情况,何某林扮演带路人负责接应,黄某书扮演算命先生的儿子,潘某甜扮演摩的师傅,寻找上了年纪容易上当的老年人等作为作案目标,以迷信“做解”的方式骗取他人的信任后,伺机将他人的钱财进行调包,窃取他人财物。
2017年2月24日,四人准备了“冥币”等作案工具来到环江县某乡街上,并按照事先的分工,由罗某梅寻找被骗对象。当罗某梅在该乡街头找到被害人蒙某后,罗某梅向蒙某套近乎、聊家常,问蒙某是否懂得算命先生在哪里。罗某梅聊得一段时间后向何某林打手势示意,于是何某林上前说自己知道算命先生住的地方,便假装带被害人蒙某和罗某梅去找算命先生。在这过程中,何某林、罗某梅继续与蒙某聊家常,以套取其家庭情况,并将蒙某的家庭情况通过电话告知被告人黄某书。黄某书在了解被害人蒙某家庭信息后,以算命先生儿子的身份在半路接应。
在见到蒙某后能说出其家庭情况。被害人蒙某以为黄某书算卜得知,遂对黄某书产生了信任。随后,黄某书说蒙某家里有灾难,需要用钱来“做解”,蒙某深信不疑,打算回家拿钱“做解”。潘某甜便充当摩的师傅带蒙某回家拿钱。
最后,黄某书把被害人蒙某带到远离人群的荒郊野地,进行“做解”仪式,并在“做解”的过程中,将装有“冥币”的黑色塑料袋与蒙某装有18000元人民币的黑色塑料袋,进行调包。
同时,告知蒙某回家烧香后才能打开钱袋,否则法事失灵,意图拖延蒙某知道钱已被窃取的时间。事后,在回罗城的路上,四人将盗窃得来的18000元人民币进行分赃。
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经合议庭释明认罪态度是量刑轻重的考量依据之一,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代为退赃18000元及预缴罚金。
3月22日,环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考虑到被害人蒙某年老行动不便,便亲自登门为被害人办理领取案款手续,蒙某了解后非常感动,说道:“没想到5年前被盗窃的钱还能拿回来,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书、何某林、潘某甜采取迷信手段,通过“掉包”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