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官,既是国家法律的守护者、践行者,又是人民的公仆,应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晖内心坚守的职业信念和初心。从检15年来,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客观公正办案、真抓实干办事,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
防范冤假,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新时代检察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既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学毕业后,王晖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过多年,2010年经遴选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二审检察工作,先后办理案件逾200件,多数为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他践行司法亲历性原则,总结出的“三亲自两沟通”办案方法,由“在卷审查”变为“在案审查”,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形成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司法判断提供了有益指引。在他办理的成功抗诉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罪犯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行为责任能力),用棍棒残忍打死其亲生父母,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其无罪。王晖受理此案后,两次前往案发现场,强化补充侦查,组织侦查人员复查复勘,又询问关键证人,指导侦查实验,补充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无期徒刑,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司法公正。
化解怨戾,守护人民群众安全
“我们办的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王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忠实践行有温度的司法,无论是讯问死刑犯,听取辩护人、被害方及其代理人意见,还是出席法庭,都耐心细致释法,让诉讼参与人感受到检察官的司法关怀。王晖成功抗诉钟某某故意伤害案,将凶手绳之以法,守护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该案中,身患精神病的女被害人被杀害,凶手钟某某却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王晖复勘案发现场、复查物证、与侦查人员座谈、走访原审法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协调侦查机关和二审法院及时将被告人钟某某逮捕归案。本案历时三年,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
务实担当,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每一件工作,落实每一项改革,是新时代检察官的担当”。王晖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勇挑重担,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切实落在实处。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统筹指导广州、深圳两地市22个试点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司法质效,实现适用案件数量多体量大、案件类型覆盖广、指控意见采纳率高、抗诉和上诉率低等效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得到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广东公诉部门落地落实,起草制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职权划分规定》等9份文件,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组织、权责体系和绩效考核等机制提供了示范样本。
驻村为民,建设和谐平安村庄
“下基层驻农村,就得把自己摆进去,真正成为村民。”王晖在省委第三批“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中,始终坚持履职为民,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经调研了解到治安问题成为制约该村发展的首要问题后,王晖主动请缨,兼任村治保主任助理,从狠抓治安工作入手,以管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为重点,群防群治,建设完成了覆盖全村的视频监控系统。他还以所学法律知识为基础,为村民办实事,积极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土地法律纠纷,有效调解了多起群众纠纷,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因驻村工作业绩突出,他被中共广东省委评为“2007年度优秀驻村干部”,被中共佛山市委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评为“第三批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先进驻村干部”。
锐意进取,服务重罪检察工作
“同事们将案件办好了,办开心了,就是综合工作到位了。”王晖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负责处室的“大管家”工作。他建章立制、总结提升,先后建立了案件流转分派、案件权限划分、办案组织构架、月报表等规章制度,服务保障检察官高质高效办案。2013年以来,他共撰写文章材料274篇逾100万字,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重罪检察工作品质。“学无止境,专业是检察官立身之本。”王晖工作不忘学习,申报完成高检院课题2个、省级课题5个,撰写10篇文章获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一、二等奖,发表论文15篇,编写《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适用指引》等4本书籍,获评首批“全国检察机关死刑复核检察人才”“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才(公诉类)”和“广东省检察专门型人才”,获聘第四届广东省法学会禁毒法律政策研究会理事。2018年被最高检聘为第十期全国检察教育西部巡讲团讲师,历时20天,辗转和田、吐鲁番、塔城等地巡讲支教,为新疆自治区检察机关讲授《黑恶势力犯罪检察实务》。他还受公安部邀请,为“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讲授《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审查判断》,交流了检察经验,传播了广东检察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