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刘帆 马传科)4月14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林某生因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获从轻处罚,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该案是上杭法院继发出“护鸟令”“护山令”之后的又一生态修复理念的实践创新,也是首次在审判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碳汇补偿机制”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林某生独自前往上杭县湖洋镇某山场附近空坪处,焚烧衣物被褥,因看管不慎导致燃烧物飞至山场上引燃杂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总面积35.8亩,损毁林木立木蓄积49.690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122.28元。经委托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出具《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认定本案造成碳汇损失86.6226吨,损害碳汇价值31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生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种复绿)协议书,并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并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的方式,对损毁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进行替代性修复,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的涉林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致使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减少,减损现有森林资源固碳功能。案件受理后,上杭法院秉承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被告人以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并将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纳入量刑情节考量。
2021年以来,上杭法院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着力创新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推进“补种复绿”修复模式、生态补偿修复模式、绿色公益行动修复模式,积极参与创建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司法“绿碳”基地,牵头推动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惩处犯罪、修复生态双管齐下,以涉林犯罪案件“个案碳中和”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