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 农家女领刑七个月

2020-09-03 10:10:57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一农民在山垅田里开荒烧杂草,因跑火,引发山林火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失火案,被告人廖某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6日中午1时左右,被告人廖某莲到泰宁县“飞虎坑”山场边的山垅田里,开荒种紫薯,将先前劈砍下的芦苇杂草堆放在田中靠山边处,用打火机将芦苇杂草堆点燃焚烧,因风大草堆发生跑火,引燃田中及田垅两边的干枯杂草,并迅速向“飞虎坑”山场蔓延,导致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8亩,林木蓄积量1127.9924立方米,林木损失价值人民币70079.62元。案发后,廖某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莲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70079.62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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