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多岁老人不慎烧山 法官上门巡回审判
2021-08-30 15:04:54
中国法院网讯(张英灿 邓锦军)8月27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来到被告人郑某所在地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2021年1月3日上午,九十多岁的郑某带着锄头和打火机至奇韬镇某村山场准备开荒种菜,因年老体衰,除草困难遂点火烧杂,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郑某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28.2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7710元。郑某在公安局一般性排查询问时,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郑某取得被害人黄某等35人的书面谅解。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得知郑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且对自己触犯刑法十分惧怕,让其坐车到几十里外的法院参与庭审,可能引起老人精神等隐疾病发。为此,主审法官积极沟通,邀请其同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配合镇村干部做好老人的安抚工作,并把开庭地点定在郑某所在地的村部,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将郑某亲人和人民陪审员作为纽带,以谈话的方式,查明了该起犯罪事实,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处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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