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卢在红 刘宜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生态旅游法庭与人民调解员通力合作,成功调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和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9年,在南昌的程女士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铜鼓观光旅游,对铜鼓的绿水青山赞不绝口。在来到某休闲旅游景区更是想留下来,随即与该景区酒店签订会员协议,向该酒店预存5万元成为会员,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至2021年。但受疫情影响,程女士无法如往常一样享受服务,要求合同到期后酒店在扣除程女士的消费金额后,把剩余款项退还给程女士。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2021年12月30日为退款时间,但到期后程女士迟迟未得到酒店的退款。程女士在与酒店业务员沟通未果后,于2022年3月向铜鼓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生态旅游法庭的承办法官随即联系程女士,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从其言语中能感受到其对铜鼓的喜爱,以及这次签订会员协议给她带来的诸多不悦体验。因该案一方当事人系公司,若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有违为民解纷的初衷,而且不利于铜鼓旅游产业的发展,更不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鉴于此,承办法官向酒店负责人说明了程女士的诉求,并将游客与景区及酒店的利害关系向其耐心释明,劝其主动退款,避免节外生枝,酒店负责人非常赞同承办法官的意见,但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经过上述的铺垫工作,承办法官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悉心组织双方和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酒店负责人承诺在5月底前向程女士退还剩余款项,程女士很满意这个处理结果,于是主动申请撤诉,该案至此圆满了结。
近年来,疫情导致旅游合同纠纷增多,铜鼓法院生态旅游法庭本着诉源治理的工作理念,有案时办案,无案时普法,做到为游客提供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切实做到旅游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为铜鼓旅游经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