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途径,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实践活动,是彰显司法权威,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下力气解决执行难,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重要的目标任务。
建设政治业务过硬的执行队伍。执行工作的实践性特点对执行人员综合素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培养造就心怀正义、本领高强、敢打硬仗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前提。执行人员必须站在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立场,以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自觉,积极履职,担当作为。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执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与执行权运行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确保公正执行廉洁执行。
实行规范化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实行规范化流程管理。从执行立案到程序启动、到采取执行措施,再到对执行款物的登记、发放或拍卖,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以制度规范。建立台账管理,实行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账户。执行台账对每一个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履行能力、执行方案、执行措施及执行进展等进行详细记载,执行账户对执行案款到账和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和说明。台账和账户均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所有情况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便于制定执行方案和采取执行措施。规范管理也有利于防止因执行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引发当事人上访告状等不良社会后果。
用足用活执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和主线。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强制执行多项权力,执行实践中应用足用活法律和政策规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采取一切体现公平正义、符合执行目的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因案施策,寻找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困扰执行的关键症结。要为积极执行想办法、不为消极怠惰找借口。坚决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行为。
发挥党委领导联动执行威力。执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能完成的工作,需要依靠党委领导,发动全社会参与。通过联合银行、工商、土地、房产、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形成联动执行的强大合力。发挥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信访案件,对非法干预执行、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处理。积极参与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作者系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