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执”责所在 “行”而有“力”
2022-03-30 10:56: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怀余 刘大庆 胡顺伟
 

  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以合作凝聚合力、以行动回应民盼、以科技赋能执行,坚决打赢这场无硝烟、不可退的执行硬仗。

  ■攥指成拳聚合力

  “您好!是阜宁法院执行局吗?我局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请前往扣押。”2021年深秋的一天,阜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一通来自阜宁县公安局的电话。

  原来,县公安局通过技术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车辆正在阜宁县吴滩街道附近活动。接到线索后,阜宁法院执行局立即采取行动,派出执行团队驱车赶往现场,并最终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在后续的沟通中,执行干警依法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如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后果。因王某表示无法筹得足额还款资金,阜宁法院依法将其车辆扣押查封。

  这是阜宁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法院+公安”查人扣车机制后,成功查控的第一台车辆,也是阜宁法院推进执行联动、凝聚执行合力的一个缩影。

  为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阜宁法院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出台了《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阜宁法院不断加强与各机关单位、行业组织的对接合作。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服务中心合作,开通不动产专线,足不出户即可线上查询、查封、解封;与辖区银行协调对接,实现相关业务专窗办理,有效提升执行效率;与县网格办协作,对部分查找不到的被执行人,通过与网格员联系对接,有效掌握其情况;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市率先开展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有效激发工作活力……

  在不断强化执行合力、提升执行效率的同时,阜宁法院着力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系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约束个人社会行为、倒逼社会信用建设。

  “法官你好,我在抖音上看到我的个人信息被曝光了,太丢人了。我要还钱,能不能快点把我的信息删掉?”类似这样来自失信被执行人的电话或信息,在阜宁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过程中并不少见。

  为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阜宁法院持续推进悬赏执行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目前,已有15名被执行人通过刷抖音看到自己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众多网友“点赞”,觉得十分丢人,来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使案件实质性执结。

  阜宁法院从完善失信名单纳入退出机制、失信信息共享机制、信用惩戒宣传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与地方各机关单位的合作。如与县信用办联合建立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建立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工作机制》,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协助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限制办理出入境证件等。

  2021年,阜宁法院将2673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197家失信企业作出惩戒措施。借助公安出入境平台,对572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出入境管理平台,共计145名被执行人因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15名失信被执行人及13辆被查封车辆的协助执行材料,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聚焦民需增效力

  近年来,阜宁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民生需求导向、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欠杨某共计27万元。阜宁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房产。房产查封之后,经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2021年4月,王某主动向阜宁法院缴纳10万元,剩余案款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履行。因王某迟迟未能履行剩余案款,杨某遂联系执行人员,请求加大执行力度。阜宁法院根据杨某申请,对王某房屋进行评估,准备拍卖。

  评估拍卖前,执行人员主动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释明拍卖的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最终,王某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支付剩余的本金。2021年8月24日,王某主动向阜宁法院缴纳剩余案款17.1万元,并缴纳了执行费用。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样的案件在阜宁法院不在少数。

  “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律是有温度的。善意文明执行就是将法理、情理融合到每一个执行案件和每一个执行环节。这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阜宁法院院长丁益钧表示。

  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阜宁法院将群众冷暖摆在首位,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近年来,阜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村村到”行动,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追缴违法所得等涉民生终本案件开展“村村到”一网清行动,先后组织执行干警750人次下沉到涉案村居,对被执行人实行拉网式排查,通过集中摸排、执行,先后处置并执行到位案款1700余万元,对群众普法宣传60余次。

  此外,阜宁法院适时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查人扣物,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本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化解一批执行信访案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阜宁法院还聚焦涉黑恶刑事财产执行案件、涉金融执行案件、职务犯罪涉财产执行案件、涉违法占用耕地执行案件等,大力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竭尽全力让纸面上的权利得以兑现。2021年,阜宁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6次,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拘留36人次,拘传350人。

  曾受邀参与见证案件执行的市人大代表刘小艳表示:“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确实付出了很多努力。”

  2021年,阜宁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3385件,执行到位金额3.5亿余元,同比上升60.6%,执行工作12项指标中有9项居全市前列。

  ■科技赋能添活力

  近年来,阜宁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阳光执行”透明度、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对内提升司法执行规范度、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为实现执行事务集约、高效、便捷运行,2021年8月,阜宁法院加快推进执行事务中心2.0升级版建设。该中心分设8个窗口,负责综合查询、立案登记、初次谈话、案款发放等一站式执行事务工作。同时设置智慧法院自助执行一体机、江苏微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执行小程序等一站式在线执行服务平台,实现了执行案件线上线下一站通办。执行事务中心运行以来,平均日接待来访群众超过百余人次,最大程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感谢法官给我执行回钱来了,万分感谢,我要了一年都没有要回来,感谢阜宁法院的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吴某通过江苏微法院小程序给阜宁法院执行法官发送了一条感谢信息。

  通过江苏微法院等各种小程序端口,执行案件当事人可通过手机下载使用江苏微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执行小程序,通过该系统随时随地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有效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提高为民办事效率。

  除此之外,阜宁法院迭代升级“854模式”,使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和执行实施“最强团队”融合更加紧密,案件执行更加高效快捷。以财产查控为例,在执行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内便可发起网络查询,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财产冻结。以司法网拍上传拍品信息为例,应用智能流程技术,使用“一键上拍”智能系统大大缩短了时间,并且做到全程留痕。

  升级“854模式”以来,阜宁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73.53天缩短至49.2天,居全市法院前列,执行完毕案件率从13.8%同比提升至19.52%,法定期限内结案比例从88%提升到95.12%。

  与此同时,阜宁法院借助科技手段全面实行“阳光执行”工作模式,将执行案件办理过程的重要节点、当事人查询案件通道等多项内容向群众进行介绍,方便群众跟踪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阜宁法院还推行“办案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办案,以公开促规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有纸质材料一经生成,立即集中扫描为电子卷宗引入办案系统,纸质卷宗全部进入“中间库”集中管理,实现执行过程全程留痕。通过“一案一人一账号”系统,为每个当事人、每个案件设置特定的虚拟账号,实现每笔案款进出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执行工作的全程留痕、实时跟踪、精准管理,对于健全完善执行权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具有重要意义。”阜宁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军表示。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