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瑜伽课后老师辞职 法院判决退还剩余学费
2022-03-17 15:16:06
中国法院网讯(沐先龙)3月14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判决被告瑜伽馆退还会员剩余学费6000余元。
2021年初,原告桂某看某瑜伽馆的“张老师精品课”宣传广告后,随即在该瑜伽馆花费7900元购买该精品课,共计48个课时。桂某累计参加6次精品课后,授课的张老师离职。桂某随即要求退费,瑜伽馆表示,可以更换授课老师,但不能退费。双方协商未果,桂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学费6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关健身方面的服务合同,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彼此的协力及信赖,才能共同实现合同目的。桂某所购买的精品课程,是基于张老师授课才购买,现已确定张老师从被告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桂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遂在扣除原告已消费的课程费用后,判决瑜伽馆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6000余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