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区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营商环境的好坏决定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要想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脱颖而出、占得先机、赢得主动,就必须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全区营商环境大会上指出,要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优化革新执法司法方式、提升办案质效。鄂尔多斯市委书记李理在全市“对标先进、追赶超越”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指出,要坚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四个环境”一体打造,简化、优化、规范化“三化”联动,业务改革、服务改革、监管改革三项改革同步发力,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重点任务,及时发布稳定经济增长、惠企稳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当前正在开展的内蒙古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也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法机关的重点工作。
党有所呼,我有所应。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治机关,必须以此次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自觉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职责,在新时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征程上贡献法院力量、彰显法院担当,交出优异司法答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责任担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接受并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经受的重大政治考验。我们要清醒认识职责使命,做到“明责”于心。一是持续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作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不断强化思想定力、政治定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持续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视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努力做到忠诚维护核心、坚定看齐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把对党绝对忠诚扎根在思想上、体现在行动上,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三是及时更新思想观念。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时学习领会,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所肩负的职责使命,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拿出具体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营商环境更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让企业经营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企业家财产更加安全、权益更有保障。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在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做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涉企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类型,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充分发挥速裁机制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对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由专业审判团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减轻企业诉讼成本,缩短审理期限;二是发挥审判核心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杜绝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铲除“行霸”、打击“恶棍”,打造“安全、有序、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底色;三是发挥执行保障作用。不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杜绝“办理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等粗暴野蛮执法司法行为。对因一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要多采取“放水养鱼”的人性化执法措施,给企业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做到既要见“树木”,更要见“森林”。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一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支持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司法便利,给企业提供更大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空间;二是推动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法院与诉调对接中心、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配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三是认真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编印典型案例、诉前调解活动,切实减少涉企纠纷矛盾,将涉企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法院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搭建走访、座谈、征求意见互动交流等“直通车”平台,增强沟通联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政策疑难问题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能力水平。一是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通过庭审比赛、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审理涉企案件的素质能力。与此同时,要选优培强商事审判团队,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吸收到商事审判团队中来;二是以审务督察、司法巡查为抓手,紧盯办理涉企案件中的“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集中整治涉企案件中“冷硬横推”“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解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细不实不深不严等不良作风,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涉企案件审执工作。主动上门走访企业代表,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监督审判执行工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关键在行动、根本在落实。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征程中贡献法院力量、彰显法院担当,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