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2-03-10 19:23:57
中国法院网讯(熊新宽 廖诚伟 吴春周)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7月3日晚,被告人邓某某在高安某KTV开了一间包厢为自己庆祝生日,邀请了吸毒人员陈某某、谌某某、周某某、万某某、金某等人参加,并联系吸毒人员万某某帮忙从外地购买了掺有新型毒品“咔哇水”的雪碧带到包厢。之后,邓某某与上述五人在邓某某开的包厢内将3瓶掺有新型毒品“咔哇水”的饮料喝完。案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陈某某、谌某某、周某某、万某某、金某等6人的毛发中含有Y-羟基丁酸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容留多人在自己开的包厢内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被告人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