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良好的海事司法国际形象
——广西法院高效处理“艾丽肯”号外籍货轮诉前保全案
2022-03-08 16:1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从巴西购进一批大豆,由巴哈马籍“艾丽肯”轮负责承运。2019年4月12日,当“艾丽肯”轮抵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进行卸货作业时,惠禹公司发现大豆受高温影响,品质严重受损。为第一时间维护权益,惠禹公司向北海海事法院提出了扣押“艾丽肯”轮的诉前保全申请。

  受理申请后,北海海事法院当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外籍船舶的扣押方案以及风险应对措施。在法院实施扣船过程中,英国保赔协会出具金额为232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函,以避免对船舶的扣押。该担保函明确载明,“艾丽肯”轮船舶所有人和担保人英国保赔协会均确认案涉纠纷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2020年4月,惠禹公司及货物保险人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丽肯”轮所属航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748.15万元。

  2021年3月22日,北海海事法院积极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经过严格的法定送达程序和充分的庭前准备,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引导当事人围绕货物受损原因、最终损失金额及责任分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还就货物质量、船舶是否适航适货、承运人的管货责任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庭审规范有序。

  因各方意见不一、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法院多次以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沟通联系,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24日达成调解,航运公司同意向惠禹公司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5万元,案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排忧解难 亲民为民 定分止争 专业敬业”,2021年8月,原被告双方给北海海事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审理工作表示感激。北海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树立了良好的海事司法国际形象,对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起到促进作用。

  法官说法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马晓岚,审判员王名胜、韦旭伶

  本案系因海上运输巴西大豆发生热损而引起的货物保险人、国内收货人分别向外方承运人提起的诉讼。

  出于对中国法治环境的信任,外国当事人出具保函,主动将案涉运输合同纠纷和保函纠纷确认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体现了当事人对中国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中国海事法院专业司法能力的尊重和认可。案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对助力我国成为国际海事诉讼“优选地”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点评: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广西法学会副会长聂资鲁

  近年来,中国建立了越来越完备的对外法律体系和优质高效的涉外司法服务体系,有足够的能力和自信为全球各国提供高水平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通过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化解涉外纠纷,得到了越来越多外方当事人的的认可。本案中,外方当事人充分认可中国法律体系,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案涉纠纷,经北海海事法院调解结案后及时付清了赔款。这对于维护稳定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起到积极作用。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超

  近年来,广西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这反映出广西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活跃和广泛。“艾丽肯”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最终以调解圆满解决,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在中外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中国海事司法形象,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地提升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副书记、区长  莫华福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国际窗口,更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司法保障。在“艾丽肯”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北海海事法院处理其争议并适用中国法律,表明了外方当事人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和对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可,彰显出中国海事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