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以青海法院依法保障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王建军表示,2021年青海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开创了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王建军说,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青海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对国家、对民族、对后代负责。三个月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踏上高原考察青海工作,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全省上下深受鼓舞、倍感振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开启了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八个新高地的生动实践。
青海法院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真贯彻周强院长对青海提出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累经验、树立标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环境司法模式”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目的、范围、原则及审判组织、管辖、受理条件、审理程序、执行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理工作。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推进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生态法庭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类环资案件归口审理、统一管辖机制。加大案件审理,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法院工作,2021年审结一审环资案件1816件,其中刑事案件同比大幅下降,发布6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的马尕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助力绿色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9万余件,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对破产案件审理指导,审结破产案件49件,审理的华鑫水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不仅推动了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全面复工,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保障,更助力了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深化合作交流,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研讨上交流了高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青海实践,主动落实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采访中,王建军还代表青海省委、省人大、全省各族人民,对周强院长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大案件审判执行中给予青海法院的悉心指导,在生态法庭、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王建军说,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使命光荣,青海法院要始终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扛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大责任。要积极推动建立与生态环境、水利、国土、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打通信息共享平台,拓展协调联动范围,实现对生态环境全方位司法保护。要依法惩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中的违法活动,持续推进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切实维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和祁连山南麓生态安全。要着力做好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惩处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破坏森林植被资源的犯罪行为。要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主动探索环境资源新型审判体制,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用司法智慧守护青海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要注重审判职能向绿色发展、社会治理延伸,通过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出司法建议书,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