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刘凌雄)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效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李某夫妻还清逾期房贷本息后,剩余借款本息某银行同意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继续履行,避免了李某夫妻在房屋断供后面临的房屋被拍卖、变卖的法律风险。
经审理查明,80后李某夫妻是一般工薪阶层。2018年2月23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李某夫妻签订《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35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348个月,自2018年2月23日至2047年2月23日,按月等额本息,贷款年利率5.39%,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0%。李某夫妻提供案涉房屋作为抵押物,承诺逾期归还房贷,原告某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就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8年2月23日向被告发放了35万元的贷款。但李某夫妻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截至起诉时,已经连续断供6次。截至2021年1月6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36593.67元,欠息累计:6053.88元。原告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原告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案涉房屋是李某夫妻的唯一住房,如果拍卖、变卖房屋,李某夫妻将无处安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为此,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并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夫妻在庭审前将所欠逾期房贷本息还清,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剩余借款本金333197.55元按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继续履行。同时,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防止被告再次违约,李某夫妻承诺今后按时归还剩余借款,否则出现任意一次房屋断供,原告某银行就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至此,该案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也避免了借款人房屋被法院依法处置,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获得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