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哥小王与某出租公司达成调解,小王分三期缴纳所欠缴的租赁费13620元;某出租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诉请。
2019年1月11日,小王与某出租公司签订了《客运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由小王承包某出租公司所有的出租车一辆,承包期限为2019年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0日,租赁费4650元/月,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出租公司缴纳承包经营款及其他须有出租公司代收的规费。因小王从2021年1月至3月均无故拖欠每月租赁费4650元及洗涤费40元,某出租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小王支付2021年1月-3月累计租赁费13680元、洗涤费120元;2、小王支付违约金2万元;3、诉讼费由小王承担。
诉服中心调解员审查案件后,第一时间拨打小王的电话,详细了解小王的情况和意向。通过电话得知,小王对拖欠的租赁费用并无异议,但因为近期出租车生意不大景气,加上家中有些变故,导致没有及时向出租公司缴纳租赁费,希望给予宽限期,并减免违约费用。调解员考虑到小王逾期欠款实属无奈之举,确有难处,如能调解成功,不仅能使原告权益更快得到实现,还能使小王放下包袱,重新上岗,更有利于双方的矛盾化解,遂立即安排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释明:一方面,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小王并非恶意拖欠,因为生意不好以及家庭拖累等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按期支付租赁费。出租公司如果能从人性化考虑,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小王可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势必能够尽快付清拖欠的租赁费用。
经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某出租公司最终同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分期支付租赁费,并免除了全部违约金,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