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材不付款 法官调解助力药企发展
2022-02-22 15:15:31
 

  中国法院网讯(夏修山)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被告郑州某中医门诊部最终同意调解方案,并承诺将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某中药饮片公司货款30000余元。

  2020年3月至同年7月,被告向原告采购中药材。双方约定,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通过物流公司向被告发货,被告收货后月底结清当月货款。后经结算,货款合计30000余元,但被告至今未付款。

  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经济纠纷。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询问案件情况,被告表示对购买原告中药材这件事没有异议,所购买的药材质量也没问题,但是原告没有向其出具完整的对应数额的发票及发货清单明细,期间与原告因沟通不畅,导致出现误会。

  工作人员又与原告取得了联系,转达了被告所说的情况,并督促原告尽快提供完整的对应数额的发票及发货清单明细。在工作人员的持续跟进下,原告很快就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工作人员对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再次与被告取得了联系,通过线上把完整的证据材料发送至被告,被告核对后,表示对货款无异议,但又表示因目前经营不佳,希望能缓一缓。

  此时,工作人员向其严明利害关系,并对其进行了近半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同意将于近期一次性付清货款。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