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执行法官三天收到两面锦旗
2022-02-23 15:58: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冰
 

  “非常感谢程法官,把我的医疗费给要回来了!”2月14日,李某将一面绣着“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程勉峰手中。

  2019年8月,孙某驾驶朋友的车辆时撞伤李某,在给付李某部分费用后不再支付,法院判决孙某需再给付李某各项费用204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对孙某释法明理无效后,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但孙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2022年年初,该院开展了以解决民生案件为重点的“冬季执行风暴”行动,趁着春节前后部分被执行人还未外出务工的有利时机,集中干警强力执行。在大年初七的执行行动中,负责该案的程勉峰带着书记员再次来到孙某家中,发现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孙某就连过年都没有回家,程勉峰便对孙某的妻子摆道理、讲法律,孙某妻子表示,家里的孩子都到了娶媳妇的年龄了,因为法院的执行导致连个说媒的都没有,早都不愿意丢人现眼了,自己有一万多块钱的存款,愿意取出来替丈夫偿还,让丈夫逢年过节也能安心回家团圆。

  随后,程勉峰将双方叫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同意孙某妻子给付18000元,剩余的费用不再主张。

  2月16日,申请人王某将一面“执法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0年8月王某在杞县某公司车间上班时受伤,经过一审及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62505.9元。2022年2月9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2月10日执行立案,杞县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组当日即对该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中的零星存款进行了冻结。2月11日该某公司进货时,发现银行卡内的钱无法支付货款,才知道银行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法院了解情况时,被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的严重后果。释法明理后,该公司主动将王某的赔偿款62505.9元汇入法院账户。

  16日,王某收到法院汇款。“感谢法院执行局,你们的执行速度太快了!”拄着拐杖的王某拉着执行局局长朱仁勋的手,表达着由衷的谢意。


责任编辑:马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