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 法官现场来勘验
2022-02-21 10:36:36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江颖蓉)为全面了解案情,确保司法公正,2月16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在承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组织律师、案件当事人和鉴定团队,一起到施工现场勘验。

  据悉,2012年11月,福建某建设公司与三明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三明某电子科技公司将某学院培训基地外墙装饰工程,发包给福建某建设公司。施工完成后,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款产生争议,三明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2000000元后,剩余工程款尚未支付。福建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竣工蓝图不同,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更好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直观地了解争议现场情况,承办法官组织鉴定机构人员、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现场一一核实关键证据,拍照取证并做好现场勘验笔录,将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细致入微,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