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02-17 15:49:47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租住在宜春市袁州区某小区,其本人有吸食毒品的恶习。2021年7月27日14时许,购毒者龙某来到胡某租住的地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胡某购买价值400元的冰毒,尔后被告人胡某容留龙某在其住处所吸食所购毒品。直至次日凌晨,侦查抓机关在上述地点将胡某、龙某抓获。

  经搜查,从被告人胡某居住的地点,搜查出称重计器一个、疑似毒品一包、吸壶、锡纸似等物品。经称重,上述查获的疑似毒品净重0.5克。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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