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合伙贩卖毒品赚差价 均获刑
2022-02-15 14:35:28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8日,夏某收取孙某微信转账毒资3800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毒品,后夏某找其上线程某购买了2800元人民币毒品(2小袋冰毒、4粒麻古)。拿到毒品后,夏某和孙某约好在南昌市某超市门口碰面,夏某骑电动车载着孙某骑行,孙某从夏某口袋内拿到毒品(用香烟盒装)。孙某收取周某4000元人民币微信转账,并于2021年10月9日将从夏某处购买到的毒品交给周某,赚取差价200元人民币。

  2021年10月11日,夏某于收取孙某1600元人民币微信转账毒资后,夏某找其上线程某购买了1400元人民币毒品(1小袋冰毒,2粒麻古),后夏某在南昌市某酒店门口将毒品交给孙某,赚取差价200元人民币。

  后公安民警先后将夏某、孙某抓获。

  另查明:夏某于2020年7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孙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