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探索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2022-02-08 14: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杨晓迪 孔菁华
 

  访谈对象: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晓春

  法周刊:姑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杨晓春:早在太湖流域环资法庭设立前,我院已于2013年11月被苏州中院指定为苏州市环资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法院之一,在环资审判工作方面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比如对全国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案、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等在全省乃至全国引发广泛关注的环资刑事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我院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课题,对跨区域集中管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有多篇案例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多篇法律文书、多篇调研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荣誉。

  姑苏区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后,我院聚焦深挖环资保护内部潜力,以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做好环资审判相关工作。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研究环资审判工作专题党组会,自成立以来召开多次环资法庭工作会议,确保工作“精谋划、有特色、细落实、出成效”。我们还把立案服务窗口打造成为环资保护的宣传窗口。在诉讼服务大厅以电子宣传海报、主题展板、宣传手册等呈现形式,积极传播爱护环境、保护动物等理念,介绍长江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治知识、江苏环资审判“9+1”特色机制及相应工作情况。

  推进环资案件执行专业化,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执行,深化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绿色生态执行机制为着力点,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化执行路径。

  法周刊:姑苏区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已设立两年多,形成了哪些特色工作经验?

  杨晓春:2021年以来,我院聚焦环资集中管辖优势,扩大生态司法保护效应。举办了“2021大美太湖”司法保护主题系列活动,为护佑太湖流域山美、水美、景美、生态美和人文美积极贡献司法力量。包括“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审理中,为尽快修复位于浙江境内的受损甬江水域做了大量工作,长三角一体化保护取得实效,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牵头与省太湖渔管办等六部门签署专门意见,共举司法与行政之力,联合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资源,相关工作载入省高院发布的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打造“三合一”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阵地。集宣传、教育、审判为一体,我院组织青少年走进太湖湿地,进行沉浸式实景法治环保教育;观山塘、沿河行,开展“爱古城 护运河 我们一起走”活动;举办环保趣味法治专题讲座进校园等等。前移环资司法保护阵地,在虎丘街道设立首个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发挥辐射作用,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姑苏区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作为保护区法院,我们理应担起司法护佑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光荣使命。我院将司法护航大运河“最精彩的一段”建设落在实处。出台《“爱古城、护运河”司法服务最美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从法治内核、历史人文到生态环境三个层次助推释放“叠加效应”,让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激励相容。2021年,区委区政府将其作为三大首发项目之一,在姑苏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向社会发布该项目,推动最美姑苏、法治姑苏成为地区营商环境的一张靓丽名片。

  法周刊:姑苏区法院环资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杨晓春:姑苏区法院将继续发挥运用好我省环资审判“9+1”创新机制的优势,以太湖流域环资法庭为着力点,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太湖流域环资法庭集中管辖优势,以更强的司法担当和司法作为,有效凝聚司法工作合力,切实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司法守护太湖流域的“绿水青山”。

  在生态资源整体保护上继续织密保护网,深入贯彻“一体保护”原则,设立太湖流域生态宣教基地;在已与苏州涉太湖流域3家环保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与苏锡常9家环保部门共签合作协议;牵头案件集中管辖的县、区(市)相关部门,汇聚司法与行政合力,发布太湖流域生态资源整体保护合作倡议,合力打造太湖流域高质量生态圈;构建“太湖-古城-大运河”保护协同推进格局,将生态优先理念更加深度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为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金字招牌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