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胡厚进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我曾凭着法官的职业敏感性,以旁敲侧击问话的方式,识破了一起虚假诉讼。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闺蜜。刘某与彭某原系夫妻关系,后于2018年7月离婚。2019年7月,彭某因意外事故去世。2021年9月,王某起诉刘某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彭某的父母、女儿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庭前阅卷时,我看原告立案时提供的材料,包括交易记录、出具时间在刘某与彭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等,这些证据均指向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庭审中,刘某认可王某主张的所有事实,双方对对方所举证据也均无异议。而真正对抗的是同为被告的彭某父母和刘某。
彭某父母主张,这笔借款他们不认可,因为借条没有彭某的签名。而刘某当庭提交了借条出具当天向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转账8万元、向彭某同事偿还15万元债务的交易记录,主张这20万元借款就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从证据规则来看,资金来源合理;刘某也能提供当天柜面存入现金10万元记录,另有10万元,刘某称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过账,基本能够形成证据链。
但是,我心里还是不够踏实。案件疑点太多,庭审中原、被告毫无对抗性,不合常理。借条外观崭新,不像是2018年出具的。最令人生疑的是,彭某生前,其工作单位为员工买了多笔保险,保险金分配纠纷也正在诉讼中。
庭审后,我让刘某留下来,与其谈心。从交谈中我得知,刘某与彭某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夫妻经营的公司欠了很多钱。为防止债权人到彭某工作单位闹事,双方办了离婚手续,约定孩子和房子归彭某,债务归刘某,但实际上还是一起生活。刘某哭诉称,彭某去世后,欠下的大额债务需要她偿还,但她在法律上却丧失了继承权,保险条款中指定受益人都是法定继承人,300多万元的保险金没有她的份。
于是,我顺着她的话问她:那你有没有想过,这个案件中你自认借款的事实,判决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认定这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结果是认定是你个人债务。如果这笔借款是虚假的,那原告可以随时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让你还本付息近30万元。
我捕捉到她的表情有微妙变化。她本能地说,那你判决前能不能先告知我结果,如果认定是我个人债务,我来跟原告商量看能不能不起诉了。这个回答,让我更相信了自己的猜测。
后来,我又电话通知刘某,让她补强证据,并到庭做笔录。我试探性地告诉她:“你要有心理准备,现在正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时候,你这个案件疑点太多,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可能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一句话让她猝不及防,赶紧说不行。我当天整理好全部疑点,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讯问下,王某与刘某均道出了实话,借钱是真的,所以才有取款和存款记录,但只借了10万元,而且诉讼时已经偿还。这次起诉的借款20万元是双方串通捏造的,目的是让彭某父母少分保险金。
再次见到刘某时,她表示后悔不已,后悔自己为小利而犯大错,必须要承担虚假诉讼的后果。
(胡厚进/口述 周瑞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