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法院诉前联动化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
2022-01-17 14:43:58
 

  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 李赟恺)“既然你们都签字了,就要按这个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如果临时有事需要调整时间的,你们也可以自行协商调整”。“好的,实在是麻烦各位了。”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石鼻人民法庭庭长张新明一行来到辖区某村委会,与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一道,成功庭前调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

  九旬老人李某,生育5个子女。2021年11月,李某因眼疾失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人全程照顾,而5个子女都不愿意照顾。村委会干部获知后,遂邀请石鼻法庭张新明庭长和派出所民警,到村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张新明耐心听取5个子女所作的情况介绍,了解到赡养纠纷的发生是源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时,李某脾气也不好,处理子女关系时,过于简单粗暴,造成与子女之间产生嫌隙。

  张新明对李某5个子女所诉的原因表示理解,同时,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劝导,以及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做工作。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的教育下,一片调解心,获得子女认可,5个子女自愿达成轮流照顾老人李某的赡养协议。

  该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诉前得到圆满化解,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