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法院:进村入户 倾力调解赡养纠纷案
2021-06-28 14:16: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涛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携卷到辖区某村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形同陌路双方当事人亲情回归,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原告王某年逾古稀,育有三子三女,几年前老伴撒手人寰,自己一直单过。由于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其生活起居不能自理。老伴在世时,因分家析产六个子女产生矛盾,便迁怒于父母,多年来子女们很少踏进父母门槛。生活陷入困境的王老太央求子女们对其尽赡养义务遭拒绝,便找村委会干部调解,经调解她与子女们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其六个子女每人每月各给付母亲300元赡养费。赡养协议达成后,其他五个子女均能按照协议履行,唯独王某的二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不仅如此,还时不时地对老母亲恶语相向,甚至推搡上门讨要赡养费的老母亲。悲愤交加的王某将二儿子李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原告王某目前面临的困境,必须尽快化解她与被告的矛盾,缝合母子亲情,妥善解决赡养纠纷,促进其家庭和睦。承办法官驱车数十里来到原、被告所在村,通过向当地村干部和其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得知原告的二儿子李某认为其父母偏心眼,对自己过于苛刻,父母在分家析产时自己获得的少,因此,对父母素有怨恨。为防止原、被告直接见面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将母子俩邀请到一起继续调解。承办法官向被告李某指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人,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现原告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承办法官一番释法拉理,批评教育,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对老母亲不尽赡养义务是违法悖理行为,他当场表示,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照顾好老母亲的生活起居,让老母亲安享晚年。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赡养协议,被告按时履行支付给老母亲的赡养费,并与其他兄弟姐妹一样按月轮流将老母亲接回家中赡养。调解结束后,母子相拥而泣,场面让人动容。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