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3”制度体系 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辽宁全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2022-01-09 08:33: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于潇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以《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牵引的“1+3”系列制度,指导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1+3”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实施方案和《关于全省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关于全省法院案件管辖权转移与提级审理的操作办法》《关于民事行政再审审查及审理的操作办法》等4项制度。
作为具有总纲性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完善制度体系、精准测算研判、科学配套资源、强化业务指导、深化繁简分流等11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将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启动、推进落实、中期评估、督查督导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明确各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三级法院聚焦重点,依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管辖规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要求,结合辽宁法院实际,明确三级法院各自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范围。“两个操作办法”详细规定了中级、基层法院报请提级案件情形,报请时间及程序,审理期限等;从分案到审理、合议、送达及归档等环节对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工作进行全流程规范,并对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作出说明。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辽宁高院要求,各示范法院要聚焦改革重点难点任务,确定改革创新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创新的示范经验,并在全省法院推广,最终形成改革辽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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