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20日召开,听取“11·03”疫情溯源溯责溯罪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根据会议通报,已有多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大连市纪委监委对42人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会议指出,“11·03”疫情是一起首站定点冷库、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和核酸检测、消杀第三方公司等进口冷链关联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藐视国家法律、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勾结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全链条违法犯罪,加之监管严重失职渎职而引发的重大事件。目前,警方已查实涉事企业及责任人员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职务侵占等犯罪事实。
会议称,大连科强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首站定点冷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缺失,严重违反《大连市冷库疫情防控管理标准》等规定,造成新冠疫情暴发,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警方已对公司法人代表、业务经理、业务员共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人已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此外,大连海青水产有限公司未落实有关防疫规定导致公司内部出现聚集性疫情,警方已对公司法人代表、工厂部总经理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连阳光金服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大连连检熏蒸消毒有限公司、大连达亿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等以少采、空采等手段弄虚作假,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上述3家公司共计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5人已被批准逮捕。
会议指出,大连市纪委监委对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庄河市首站定点冷库专班2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庄河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首站定点冷库专班、科强工作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的责任人员,对大连市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等,共计42人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辽宁省委省纪委对大连市政府分管领导,庄河市委市政府党政主要领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