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饮酒后死亡,共同饮酒人与死者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2022-01-06 14:07:02
中国法院网讯(龙佳)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同桌饮酒死亡赔偿事宜引起的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夏某向原告死者家属支付15000元。
2019年1月12日6时许,何某某(已故)、被告夏某、等4人应案外人陶某邀请到陶某家团年聚餐,席间,何某某等4人(陶某除外)均饮白酒,何某某因不胜酒力先进入卧房休息,被告夏某用餐结束后与何某某同床休息。次日6时30分,被告夏某发现何某疑似死亡,遂报警并拨打120进行抢救,何某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死者家属与被告夏某、案外人钟某、陶某就何某某死亡一事达成协议:夏某等3人每人从道义上资助何某某家属20000元,陶某从道义上资助何某家属30000元。同日,钟某、陶某等人依约完成了款项支付,夏某支付现金2000元,并在协议中约定余款在12个月内支付完毕。后夏某仅支付了3000元,余款15000元一直未付,死者家属遂将夏某诉至垫江法院。
垫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夏某及案外人陶某等人因何某某死亡一事,自愿从道义上资助死者家属,双方于2019年1月21日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协议载明的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夏某未足额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夏某向原告支付尚欠的15000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