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因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徐阳光点评:
我国2019年修定的证券法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广州中院在该案审理中,准确适用证券法中的新规则,准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准许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与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对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则按照过错程度区分为全部连带责任和部分连带责任。广州中院准确适用法律规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审理程序,合理划分主体责任,确保中国式的证券市场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该案引发的独立董事责任承担问题的热议,必将推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此外,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程序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程序同步推进,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