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曾发布通报,批评山东聊城、山西大同、河南洛阳、陕西韩城、黑龙江哈尔滨5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
据了解,历史文化名城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目前,国务院已将138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此前,已有不少国内知名历史文化名城因保护不力而被公开点名。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评估各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
同时,《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分为“可进行通报批评”“可列入濒危名单”“可撤销其名城称号”三类。此举意味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果保护不力,将有明确的处理标准。
其中,“可撤销其名城称号”的情形有5种: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被严重破坏,历史文化价值严重受损,且已经无法挽回的;在历史文化街区大拆大建,核心保护范围内被成片拆除的用地面积达1公顷以上,或者保护不力、拆真建假,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内已没有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的;因保护不力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灭失,严重影响名城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遭到大规模拆除的;列入濒危名单后没有按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且拒绝继续整改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除了历史文化意义,名城的称号对于城市经济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介绍,名城称号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打造城市品牌形象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名城所赋予的文化底蕴是当地企业取之不尽的独特资源,比如太原老陈醋集团公司、西安大唐芙蓉园股份公司等。更为重要的是,名城称号还是发展当地旅游经济的支撑点。
当前,旅游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争相发展的绿色产业。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半数以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成为发达的旅游业城市,比如桂林、平遥、曲阜的旅游业就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对拉动当地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相关城市倘若由于保护不力甚至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而被撤销名城称号,不仅会对城市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导致城市历史文化厚重感的消失。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内的保护对象愈发庞杂,保护工作难度在逐渐加大。
今年年初,住建部就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大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该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组织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观念与方式非常落后。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性没有科学认识。城镇建设求大、求新、求洋、求怪,不注重传统街区和建筑的保护利用,导致大量传统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被拆除;另一方面,文物建筑的保护主要针对建筑单体,建筑周边的街区环境、文化背景等缺乏保护。传统街区保护仍停留在街区立面改造上,对建筑功能、街区产业没有进行重构升级,起不到活化街区的作用,反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空间格局和建筑肌理造成破坏。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历史文化名城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各地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大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为此,《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最终兜底条款”——定期评估制度。自2022年开始,各名城每年应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年度自评估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