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房”,这样的权力观必须纠偏!
2021-12-16 10:46:15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向学笙
 

  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公款购房……近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多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其中不乏与“房”有关的情节。以权谋“房”者,最终也“栽”在了房子上,这既在意料之中,也是情理之中。

  以权谋“房”,是以权谋私的一大重灾区。胆大者有之,有人公然索取、收受、借用他人房产;动脑筋者有之,有人以极低折扣和优惠,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商品房,再转手倒卖攫取非法利益;钻空子者有之,有人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倒卖房号谋利,通过虚报、伪造的方式将公房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不管是明目张胆的行为,还是费尽心思的交易,都将房子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载体,不仅构成滥用职权,背后还牵涉出行贿受贿的问题。

  以权谋“房”、以房敛财,本质上是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职务便利,陷进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的漩涡。这当中,有围猎者的处心积虑,也有被围猎者的贪婪腐化。在以权谋房的过程中,房子已经不再是具有居住属性的市场商品,而是成为不法商人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诱饵、腐败分子主动谋取私利的工具。当房子变成了“略表心意”“打点疏通”,也就自然成了贪腐的导火索,最终引火上身。

  有落马官员忏悔:“把权力用错地方,就会逐渐迷失、滑向深渊。”反腐高压之下,以权谋“房”还敢顶风作案,还是思想总开关拧得不牢的后果。一些党员干部在权力姓“公”不姓“私”这个问题上仍然犯糊涂,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上还是心存幻想。要知道,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对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任何时候都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以权谋“房”,不管形式如何隐蔽、手段如何高明,终将原形毕露,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在这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条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让这些制度规定的“牙齿”更加锋利、“笼子”更加严实,就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不敢谋、不能敛,努力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给权力的运行“划红线”“布雷区”,标注“警戒线”和“高压线”,才能根治以权谋“房”、以房敛财的乱象,还风清气正、朗朗乾坤。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