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2021-11-27 14:16:50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黄艺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27日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对11个党组织、57名责任人员开展追责问责。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海南省,要求认真组织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11个党组织、57名责任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2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诫勉6人、其他处理24人。

  据通报,2016年以来,富力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仍未恢复原状,且建设过程中先后5次毁坏红树林共计4700余株。澄迈县盈滨半岛潮间带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5.33公顷,大面积埋填红树林。澄迈县委、县政府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敷衍应对,对违法围填海及侵占自然保护区行为监管不力,甚至默许纵容,导致大量红树林毁坏、枯死。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澄迈县委原书记杨思涛、县政府原副县长黄照良、原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天经因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等。

  通报称,海南省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污染问题整改不力。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督察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不细化、不分解,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仍未审定发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均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责令七届海南省政协常委(专职,正厅级)候选人霍巨燃(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孝京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等。

  在部分矿山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中,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将乐东黎族自治县马鞍岭、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三狮岭两个违法石料采矿项目调整后,项目治理方案采量与原采矿权采量基本一致,且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恢复治理为名,行矿山开采之实。东方市对好德公司采石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敷衍整改,导致好德石场持续野蛮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停运,存在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问题。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责令七届海南省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林安(时任昌江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健春(时任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领导干部,已退休),海南省档案局(馆)党组成员、副局(馆)长李永群(时任乐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儋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麦宏山(时任东方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别向海南省委作出书面检查等。

  据通报,昌江县委、县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对,不作为、慢作为,全县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较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更为突出,内河整治工作进展严重滞后,未按照海南省政府协调意见主动对接有关市县承接其生活垃圾处置,擅自启用已超库容并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导致大量渗滤液直排环境。截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仍有5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开工未开工,东海河和保梅河水质仍为劣V类。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海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黄金城(时任昌江县委书记),昌江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林谟谐分别向海南省委作出书面检查等。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护问题依然突出。海南省林业、海洋部门及三亚、万宁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整治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海南省林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履职不力,一味强调市县主体责任,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13项整改任务,仅2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负责的3项整改任务无一完成,工作严重滞后。三亚市发展改革及林草部门均隐瞒兰海云天高尔夫球场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破坏国家公益林问题,致使球场一直违规经营至2019年6月。万宁市对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力,青皮林生境破碎化严重,位于保护区内的日月湾冲浪运动基地甚至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仍然顶风而上,侵占保护区实验区约30亩。

  给予海南省文联作协党组书记,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夏斐(时任海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给予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厅级)周绪梅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等。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