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三
2021-11-21 21:38: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梦娇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其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强调要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民族复兴进程中谋划和推进,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实举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如今,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人民法院更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建设平安中国屏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是政权安全、社会稳定,司法是一条不可或缺的重要防线。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筑牢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司法屏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用司法之力服务经济发展。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亟需有序、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为保障,人民法院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方面,继续发挥好司法职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统筹推进国内外法治。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而发展,涉外司法在服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不移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涉外司法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推进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加强涉外司法与行政衔接以及与调解、仲裁联动,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提高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无愧使命担当,不负伟大梦想。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了宝贵经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对全会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形成的十个方面的“坚持”,自觉用于指导法院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成果,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人民法院新气象新作为。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