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1-11-17 10:17:32
中国法院网讯(曾凡娟)谭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大型客车被超车,竟现“S走位”,还抛物砸车迫使小轿车紧急刹车致使三车追尾。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二年,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5日,谭某驾驶搭载32人的大型普通客车行驶在大广高速公路上,王某为车内乘务员,尹某为车内副驾驶员。客车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2918公里附近时,因黄某驾驶小型轿车超车时影响客车行驶,谭某三人心生不满决定追上去讨要说法。谭某随即超车,超车后减速并多次以“S型”变道阻拦黄某行驶,还使用茶叶罐砸中黄某车辆,被砸中后黄某紧急刹车,造成三车追尾。经保险公司估损,追尾的三部车辆修理费总金额为51300.46元。案发后,谭某、尹某、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尹某、王某在高速公路从事客运服务过程中,恶意超车、变道阻车、抛物砸车,危及车内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公共安全,造成三车追尾的事故,其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该案案情及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