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酒后,仅仅为了挪个车,就被判了刑,张某冤吗?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几个知识点,相信就能做出判断了!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朋友等人在顾某家中吃饭喝酒。3月8日0时许,大家一起聊天、玩游戏时,听到楼下有人在喊:“新F67XXM,这是谁的车?挪一下车!”
原来是张某的车停在了楼下路中间,阻挡了来往车辆的通行。张某就赶紧下楼挪车,准备将车停在小区大门旁的停车场,未多考虑,张某开着车便驶出小区大门向右拐,看到正前方有个位置,正准备停过去,未曾想却挂错了档,误挂了倒车档,撞在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车上,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33mg/100ml,系醉酒,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经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1.规范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能停车的地方多属于交通要道,如果长时间将道路占据,就会形成堵塞点,小区内也不例外,违规停车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严重影响通行效率,尤其在夜间极易导致碰撞事故及追尾意外事故的发生,对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2.驾驶行为: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3.道路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范围内的道路或停车场,应综合考虑道路设施、标志、通行车辆范围、单位管理规定及日常交通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中允许外部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可以视为“道路”;封闭管理的,一般不认定为“道路”。因此,无论在小区内还是小区门前的停车场,只要允许公众自由通行的,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4.酒后驾驶认定: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即为危险驾驶罪的入刑酒精含量。
法官提示:
酒后驾车时即使车速再慢,由于控制能力及反应能力上受到酒精的麻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如本案被告张某将前进档挂成倒车档,在此情况,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希望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哪怕是几步路,也可能发生危险。因此,只要喝了酒,就一定不要开车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