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放水养鱼”巧执行 执行和解促双赢
2021-11-11 10:30:35
中国法院网讯(刘忠瑜)10月28日,某纸品公司收到首笔货款后特向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发短信表达谢意。同时,吉水法院也接到了某炭业公司负责人致电感谢:“非常感谢吉水法院善意执行,给了我们渡过难关的机会,也保住了厂里几十号工人的饭碗。我们公司一定会珍惜这样的机会,认真生产经营,履行和解协议。”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炭业公司向纸品公司订购大量纸箱。经结算,炭业公司先后共支付货款18万余元,尚欠13万余元。多次催收未果后,纸品公司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炭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货款,但该炭业公司并未履行该判决,纸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炭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炭业公司仍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经调查,发现炭业公司名下并未有银行存款、车辆、厂房等财产。执行法官遂驱车前往炭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询问该公司管理人员后得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和环保要求等因素,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暂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在逐步迈向正轨,希望能够延期分期分批付款,缓解公司生存压力。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纸品公司负责人。刚开始纸品公司负责人态度非常强硬,要求立即查封、处置炭业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的产品。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劝导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在还在生产经营,如果直接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处置生产的产品,必然导致公司停产停业,工人失业下岗,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你们公司的货款也将无法清偿,这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还不如‘放水养鱼’,共利共赢。”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执行和解协议。此举既消除申请执行人的顾虑,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生存现状。当然,这仅仅是吉水法院善意执行的一个小小的缩影。
责任编辑:常跃旺